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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0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10-09-27 14:16:33   点击:

  为了满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提供学习的途径,天津大学 2010 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硕士毕业证书。现将有关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007 年或 2007年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各专业小语种一般不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学分制,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修日和平时晚上学习。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由各学院安排,一般与在校研究生同时上课,同卷考试。
  三、学费: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费2.6万元(建筑类专业学费3.5万元),分二次交齐。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于 5 月 10 日~ 5 月 20日登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网:http://zyb.tju.edu.cn 点击在职申请硕士,打开页面查阅说明后,在网上报名填写基本情况,提交后下载《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纸型A4)一式两份。帖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照片处也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 .定于5月20-21日两天, 在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 401B 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申请人携带学士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三证的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后的两份《报名登记表》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登记表》由各学院登记并由教务员签字盖章,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交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存档。
  3.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发《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大学会议楼一层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交纳学费(可分二次)、报名资格审查费50元。交本人填写好的协议书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和法人章,本人存一份,研究生院存档一份。
  4.请于6月底在研究生院网( http://gs.tju.edu.cn/fxl)上查看课表和上课时间地点。
  五、接受专业目录 :请查阅专业学位招生网在职硕士专业目录。
  咨询电话 : 各学院详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022-27409520 87401780 联系人:任老师
  六、2011年3月份进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和专业综合考试报名工作,5月份进行考试,请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学的考生,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具体要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暂行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所修学分有效期限为四年。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 外地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3、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4 、外地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5 、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 、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注: 本简章所涉及具体内容只限 201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效。逾年,具体标准将以当年公布简章为准。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

相关链接:
备战2011年同等学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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