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08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
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2005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本次报名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3月3日-30日(周六、日照常办公)
每日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联系电话及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a.持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本校教职员
工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校人事处同意报名的公函);
b.填写“南开大学2008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两份;
c.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4.外语资格考试:申请人须参加我校的外国语入学资格考试(非英语专业只接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应试专业外语)。考试时间定为5月31日上午8:30-11:30。
5.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费150元(内含简章及全部入学考试费用)。
6.录取:根据学校本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将正式取得南开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接受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一。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并在二至四年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外语、政治理论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学习和考试。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在我校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4.学习期间,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学科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取得全国外国语统考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后的一年内, 于每年10-11月间(具体时间另定)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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