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跨学科申请的)补修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③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及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如下:
a.论文须发表在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刊物(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及CN国内统一刊号)上。
b.独立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申请人一人)
c.论文在3000字左右。
d.在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时,论文必须已经公开发表,确定发表或提供接收函者不予受理。
e.提供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上述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内容相同或相关。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人员申请撰写学位论文资格审批表》。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后退还,其它材料存档。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系、所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国家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详见:附件三。
5.通过答辩并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再举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虽获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各专业课程学习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全部课程费于每年9月份入学前一次性交齐。
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每人8,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本校有关院、系自定。
4.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可免除90%课程学习费和50%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
七、其它
1.凡拟申请理、工、农、医门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明确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2.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3.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4.凡属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遵照上述规定进行。
5.本简章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12月
百川·学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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